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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11期

编辑:   信息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16  点击次数:

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

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

作废公告

 

2018年第11期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(第124号)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三十一条,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三条、三十四条之规定,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,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具体信息如下:

号牌种类

号牌号码

品牌型号

登记证书编号

车辆识别代号

小型汽车

冀RGC716

长安SC1016AA10F

130001229390

LSCAA10F63A002397

小型汽车

冀R2Y120

天籁EQ7230BB

110002640547

LGBF1CE047R213596

小型汽车

冀R3A399

松花江牌HFJ6351C

130000669344

LKDA1523X2AN34806

小型汽车

冀RJ1385

长安SC1011

130001210903

9895456


2018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