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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6期

编辑:   信息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09  点击次数:

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

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

作废公告

 

2018年第6期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(第124号)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三十一条,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三条、三十四条之规定,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,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具体信息如下:

号牌种类

号牌号码

品牌型号

登记证书编号

车辆识别代号

小型汽车

冀RGD695

五菱LZW6360BI3

130001239825

LZWNBCG0131046794

小型汽车

冀RLY281

北斗星牌CH7110

130001226495

LKENC52A53B012523

小型汽车

冀RGD132

松花江HFJ7110

130001233882

LKHBG27J13AW04640

小型汽车

冀RGJ111

时代牌BJ1028V3JA3

130001779224

LVAV3JA394J049295


2018年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