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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关于注销最高/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的公示

编辑:   信息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7-07-25  点击次数:

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

关于注销最高/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的公示

 

根据驾驶人提交的申请,该驾驶人(证芯编号如下)的驾驶证已丢失,车管所按丢失、注销最高/实习准驾车型办理的该驾驶人相关驾驶证业务,如发现该驾驶人未向车管所如实提交该驾驶证等情形的,可通过电话、来信、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。

公示期自 2017  7  25 日至 2017  8  5 日,共10天。

受理部门: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业务科

举报电话:0316-2110122、5768820、5299126(传真)

通讯地址: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(邮编:065000)

 

序号

姓名

注销前

准驾车型

档案号

1

闫桂永

B1D

131000262241

2

张艳春

A2

131000138848

3

朱宏亮

B1

131000059587